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晋城市政府
网站支持IPv6 繁體中文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资讯>省市要闻

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通知要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发布时间:2025-12-01      信息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经济日报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以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通知指出,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通知明确,中小学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记者 王龙飞)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泽州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泽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泽州县数字政府服务中心承办

晋ICP备18003907号-1 晋公网安备 14052502000840号 网站标识码:1405250013

建议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 / 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