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24日讯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汛期预警“叫应”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规范汛期预警响应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应急处置,确保防汛工作责任到人、响应迅速、措施精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运输畅通。
《机制》明确了省、市、县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叫应”第一责任人,确定了汛期公路灾害天气预警“叫应”启动条件、预警措施、工作要求,提出当收到交通运输部公路气象灾害预警和省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暴雨、强对流、山洪、地质(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预警时,省交通运输厅启动预警“叫应”工作。预警由高到低分为红色(Ⅰ级响应)、橙色(Ⅱ级响应)、黄色(Ⅲ级响应)、蓝色(Ⅳ级响应)四个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并分别明确各预警等级省厅叫应措施、基层叫应措施。
《机制》还特别明确了在红色预警条件下,应立即成立省交通运输厅防御响应指挥部,采取召开研判会商会、派出现场指导组、预置救援力量等措施,全力推动防汛救灾工作有效落实。
目前,我省已全面进入主汛期备战状态,交通运输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对属地险情、灾情严格按要求报告,如因违反汛期预警“叫应”工作机制,因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记者 张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