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防汛救灾形势尤为严峻。县纪委监委闻汛而动,全面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汛期专项监督检查的部署要求,成立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细化汛期专项监督检查清单,就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抓好汛期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我县安全度汛。
通知指出,要把汛期专项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督促各镇、各单位(企业)严格落实防汛救灾主体责任,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统筹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通知要求,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大对全县各镇、各单位(企业)防汛救灾工作落实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达到全覆盖。特别是对南岭镇、山河镇等重点乡镇防汛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要持续跟进监督,确保防汛救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汛期专项监督检查清单”,重点围绕是否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否明确预警等级及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队伍、是否建设有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是否建立气象灾害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等12项防汛救灾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能现场纠正的要现场纠正,不能现场纠正的要责令及时整改,并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同时要严格落实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通知强调,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思想麻痹大意,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责任人,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