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泽州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清理过程
根据《泽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泽政办函〔2023〕2号)工作安排,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自行开展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县司法局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开展清理工作,提出清理意见建议,经县司法局汇总审核,形成保留、修改、废止的清理建议目录。
二、清理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主要对以下三种情形进行了集中清理:
一是与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最新政策要求不相符,影响优化营商环境、违背平等保护和公平竞争、妨碍统一市场、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与《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8号)要求不一致的;
二是不符合《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十条规定的;
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工作,对《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泽州县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2件文件宣布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