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0〕10号)安排,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采取线上审核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民政厅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且各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审核时间
2021年1月26日至2月2日。
三、材料提交
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成1个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以考生姓名作为文件名,于2月1日前发送至报考所在市民政局指定邮箱(附件2),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以高中或者中专学历报考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需提交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报考高级社工师的考生需提交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四)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3),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需提交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的工作简历(附件4)。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成绩合格人员在成绩有效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考生提交的审核材料内容应完整、准确、清晰,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完整、不准确、内容不清晰的,审核部门将不予审核。
(三)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职业水平通过资格及相关科目成绩。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职业水平证书(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生不予发放高级社会工作师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审核依据标准
按照原人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以及《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取得其它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取得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取得其它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2020年年底。
附件: 1.1成绩合格名单.xlsx
泽州县民政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