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户籍认定
所有资助对象户籍以参加国家统招时的户籍为准。即参加考试时的户籍为泽州县户籍,被学校录取后,户口迁出的不影响资助;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的户籍,须与父(母)亲或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如不在同一户籍上,需提供相关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对资助对象户籍有疑义的,可与同级公安部门进行核实。
二、资助对象范围
(一)残疾人大学生:参加高考、单考单招录取或保送录取的就读于全日制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
(二)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参加高考录取或保送录取的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在校大学生。
(三)硕士研究生:就读于国家统招或保送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特殊教育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
(四)博士研究生不纳入省级资助范围。
(五)申请“扶残助学(大学生)圆梦工程”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须在同一年度未享受政府其他资助学费优惠政策,并填写《承诺书》。
三、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证认定
申请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在申报审核时,持有的残疾人证须有效范围内。
四、困难残疾人家庭认定
申请资助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的父(母)亲或者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残疾人证在申报审核时仍在有效范围内;二是已纳入省民政厅“低保信息系统”内,且在申报审核时仍“在保”的低保对象或者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五、资助时限
资助时限统一定为:大专期间最多资助3年,本科期间最多资助4年,硕士研究生期间最多资助2年。
六:资助标准
大专生4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研究生6000元/年。
七:申报步骤
1、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残疾人大学生:填写审批表,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学生证、银行卡、交纳学费凭证复印件、教育部在线验证报告、承诺书。
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填写审批表,提供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交纳学费凭证、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证明材料,教育部在线验证报告、承诺书。
2、审核。县残联收到资料后一周内完成审核。明确资助对象,上报市残联。
3、发放:由市残联统一发放助学金。
咨询电话:3033144。
泽州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