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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残疾人成品类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信息来源:泽州县政府网      

为落实省残联关于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的要求,完成好我县残疾人成品类辅助器具适配工作,不断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县残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成品类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

一、项目概况

成品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定点机构是指能够为残疾人提供盲杖、手杖、轮椅、站立架、护理床、床垫、如厕器具、助行器、专用餐具、定位装置等成件(套)的辅助器具机构。

二、申报条件定点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批登记(注册)或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包括:编办部门批复成立的相关文件或证明、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及相关业务1年以上。

(二)业务范围。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或行政许可部门许可的辅助器具适配经营范围,在该范围内按照《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开展服务,并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专业团体颁布的辅助器具适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三)场地设置。应当设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地设置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无障碍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设计应适合残疾人特点,满足服务内容、服务设备和功能需求,具备相关辅助器具展示的条件,并安装有稳定运行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四)产品质量。成品类辅助器具产品及其零部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有相应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在协议管理服务期内应当合法持续有效供应。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由已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并提供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由已经进行商标或专利注册的企业生产,在《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和专利许可范围内进行生产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以确保辅助器具来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五)人员配置。应当至少有2名业务人员,其中专业评估(技术)人员1名。业务人员应当熟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熟悉开展业务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专业评估(技术)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辅助器具的性能和适配评估服务规范。

(六)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服务、安全、应急、卫生等内部管理制度,配备服务管理、数据录入和经费结算必须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七)其他。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登记管理部门或者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法人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提交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服务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三)机构人员花名册及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从业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四)主要辅助器具适配设备、仪器等清单。

(五)本公告第二点“申报条件”中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和机构自评申请报告。自评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人员组成、内设业务、服务范围、服务能力以及产品型号、参数、价格等情况。

注:申请机构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原件备查,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及认定流程

申请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4月12日。申请机构应在2024年4月12日18:00前将申请资料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资料顺序装订后报送至泽州县残联康复科(金村镇霍秀村达康路99号10楼),联系人:赵欣,联系电话3033144,逾期不再受理。

认定流程:

(一)申请。由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县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二)专家组评审。县残联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开展评审。

(三)公示。县残联将通过专家组评审的机构名单在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评审结果的,确定为定点服务机构。

(四)签订服务协议。县残联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五)公布。服务协议签订后,县残联在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定点服务机构名单,供有需求的残疾人自主选择。

附件山西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审批表.pdf

                                                                泽州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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