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和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41家道路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注销(名单见附件)。自通告之日起,该41家道路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自动失效。
依法注销的41家道路运输企业须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涉农交通窗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3034413
特此通告
附件:泽州县2023年第一批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xlsx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