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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25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19年4月17日,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二厂3号高炉水工工具间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5.39万元。事故发生后,泽州县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19年10月1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

按照《泽州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暂行)泽安委办字【2020】52号规定,县政府组成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20年10月14日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控制情况

     2020年10月14日,泽州县政府成立由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田建刚为组长,县应急局、公安局、纪委监委和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评估组,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深入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二厂进行了现场评估。

    评估组认真执行《泽州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暂行)有关规定,依据《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泽政法【2019】45号)和《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发生单位及周边群众受教育情况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现场核查及询问的方法,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即向事故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了通报,并向泽州县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2020年10月14日下午,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4.17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上报了事故信息,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报送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了事故信息。县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19年10月17日经县政府批复。随后,县应急局将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务网站予以公示。以上事故信息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和程序、时限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17事故发生后,巴公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泽政法【2019】45号)和《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调查认定,县应急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对事故单位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向泽州县应急管理局做出深刻检查。

目前均已按要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调查认定,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二厂3号高炉甲班炉前班长牛敬民处叁仟元罚款;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二厂3号高炉甲班水工班长牛许炉处叁仟元罚款;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二厂3号高炉车间主任张兴民处伍仟元罚款;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二厂3号高炉甲班高炉工长曹虎杰处伍仟元罚款;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二厂安环科科长武恒处伍仟元罚款;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二厂厂长秦国玉处伍仟元罚款;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孟庆利处伍仟元罚款;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安全副总周育辉处捌仟元罚款;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友处壹万零贰佰壹拾捌元(上一年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巩义市华伟耐火材料厂驻晋钢集团福盛钢铁有限公司负责人符朝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巴公镇工业管理公司经理常海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原泽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中心科员刘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原泽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贸安全监管中心科长陈志云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其中:

符朝阳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原泽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刘强涉及其他案件正在另案处理,政务警告处分暂时无法实施。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17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各相关部门按照《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泽政法【2019】45号)和《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方面健全完善外包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了对外包企业的管理;另一方面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加强对高炉出铁场主沟及耐火材料质量的现场管控,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聘请相关专家针对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生产特性、安全要求进行风险辨识,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相继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煤气及相关气体安全管理制度》等12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建立了隐患查排查治理全员责任制,为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3、大力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专题培训,提高了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4、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分层次严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查、周查、月查、季查和年度检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加大“三违”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防范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全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要求,配备空气呼吸器30余套,生产作业现场增设了400余套一氧化碳气体检测仪探头,总体达到了1000余套,为有效防范煤气事故提供了技术支撑。

6、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成立了专职应急救援队伍,补充完善了相应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和方案,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应急知识的培训,并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锻炼和提高了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二)巴公镇人民政府和原泽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各自职责和要求认真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及行业管理职责,督促所辖企业积极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严厉查处“三违”行为,确保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事故报告中指出的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周边群众受教育情况

    “4.17事故发生后,泽州县安委办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批复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全县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通过教育培训,强化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醒公司每位员工时刻铭记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组对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特殊作业票证办理不规范。经抽查,FD202009121号动火作业证存在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签字为同一人,违反了《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相关规定;FD202004018号有限空间作业证安全措施第七项“工作完毕后清点人员工具,无缺无损方可封闭人孔”签字确认栏无签字人和时间。

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不完善。台账内容设置不齐全,本应是排查部位(地点)台账中标明的是“单位”,隐患整改验收只有验收人签字,未设置验收时间。

三是应急演练资料不完善。应急演练有计划、有方案、有记录,但未针对演练情况进行适时总结,也未针对演练所暴露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完善。

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强特殊作业管理,完善工作台账记录,构建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七、评估意见

4.17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巴公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了《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泽政法【2019】45号)和《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要针对此次评估组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

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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