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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补贴资金监管标准和规则

发布时间:2023-10-24      信息来源: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改奖补政策及申报条件


一、省市两级资金奖励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17】113号)和《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8】37号)的要求,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民营中小微企业奖励50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资金奖励围绕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简称“四上”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按照“多种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从申请市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企业中,选择同时满足如下基本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

1. 在晋城市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

2. 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申报前三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完成股改时成立满三个会计年度)。

3. 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时属于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

4. 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较好,其中: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300万元以上;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工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以上各项经济指标统一以完成股改前一年度的数据达标为准。

对于“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不作资产要求。

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在市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

5. 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如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需提供相应处理部门出具的明确书面说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文件为准。

6.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即为股份有限公司和进行了二次股改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

7.企业已按相关要求,经审核,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三、奖励标准

对通过省级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评审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晋城市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情况及效果介绍;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变更登记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8.企业完成股改前两个年度及完成股改当年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成股改前一年度、完成股改当年度及股改时的审计报告(需防伪码);并提供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股改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9.企业税务系统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等,能反映完成股改前两个年度和股改当年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资料);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进行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法律意见书;并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11.如有评估及验资事项,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并提供评估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12.企业若已挂牌或上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按照顺序,采用A4纸制作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需对其股改过程及申报资料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如发现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五、申报审核流程

1.拟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要根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注册地的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制作申报材料。

2.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的申请后,负责对申报股改奖励资金的中小企业组织实地考察和初审,确认企业运行正常并确实委托相关的机构开展了股份制改造;对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一致;在《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正式行文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3.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到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后,需认真审核申报资料,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情况,对企业改制目的、改制过程、改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并正式行文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

4.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将组织专家,从股份制改造程序、申请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对市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审核意见。

5.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在库”(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四上”企业库等)核实,同时对专家审核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奖补资金的申请。



民营企业重点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


☆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列入《晋城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和民营企业“236”行动计划中企业实施的工业项目。

2.煤炭类项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黑名单企业实施项目和已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具体条件

1.园区(开发区)外民营企业实施的工业项目:

(1)主体为晋城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在晋城市域内实施且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3)项目属于申报上年度在建项目,截止申报上年度末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

(4)项目已办理备案(或核准)、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备案期距离申报年不超过3年。

2.园区(开发区)内民营企业实施的工业项目:

(1)主体为晋城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晋城市辖区内批准设立,并且在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内实施且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3)项目属于申报上年度在建项目。

(4)项目已办理备案(或核准)、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备案期距离申报年度不超过3年。

☆ 申报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纳入市、县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库,每月按时上报相关指标数据,同时列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进行监测。

每年申报通知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和实地核查,确定奖励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晋城市民营企业重点项目推进办法》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 资金奖励

·园区(开发区)外民营企业实施的工业项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按照一个年度周期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划分档位(25-5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 园区(开发区)内民营企业实施的工业项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按总投资额度并根据备案期内开工、投产情况划分档位(20-1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 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经济监测科

联系电话:0356-6996261



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报条件及认定流程


一、申报条件

(一)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与运营主体明确,申报主体须注册成立且运营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至少半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账簿,信用状况良好,建设和运营资金有保障,生产经营具有可持续性。

(二)入驻(带动)企业户数。工业园区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8户以上,其他园区型、楼宇型和物流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达20户以上;高校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含创业团队)户数25户以上;龙头企业(平台)带动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直接带动的创业团队、内部员工创客团队)户数25户以上;商务秘书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工商登记企业地址落户)企业户数300户以上;文创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民间艺人或其工作室)25户以上。所有类型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

(三)场地属于租赁的,租赁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且承租方必须有资金投入,剩余租赁(运营)期3年以上。场地属于委托经营的,被委托方须提供委托经营的协议(合同),剩余委托(运营)期3年以上。

(四)产业类型。包括工业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信息网络、大数据、军民融合、文化创意、健康医养、旅游体育等新兴产业和设计、研发、科研、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五)有较为完善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入驻企业有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有小微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机构或服务团队,服务业绩明显。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参与组织“创客中国”双创大赛、免费或低价吸纳参赛项目入驻;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自主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市场主体及参与组织和吸纳双创大赛参赛项目入驻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作为申报市级基地评审时的加分项。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强化创新支持,大力培育小升规、专精特新和股改企业,培育成效可作为申报市级基地评审时的加分项。

(六)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须至少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 

以上服务功能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对各地新涌现出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新类型、新模式,按照包容支持、鼓励创新的原则,经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推荐并附推荐理由后,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参加申报和认定。支持建设“智慧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二、申报认定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由申报主体依据申报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地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纸质申请。

2.县级部门初审。各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实地考察后,正式行文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3.第三方评审。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根据《晋城市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基地进行集中评审和实地核查,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综合评审意见提交中心党组会研究审议后,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文认定。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发文认定,并在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公告。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认定流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晋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对引进项目并已投产企业可放宽注册年限要求)。

2.企业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品牌。

3.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

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5.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

7.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况:

(1)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其他与“专精特新”示范性明显不符的情况。

(二)综合评分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经营成效五类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为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创新,另设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和建立研发机构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两项加分项。

1.专业化。主业突出,企业持续专注核心业务,深耕产业链中某一环节或产品,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在产业链中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以及专业生产成套产品。

2.化。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和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管理、服务精细化,运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数字化转型,形成核心竞争力,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权威机构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市场认可度和知名度较高。

3.特色化。注重聚焦特色优势,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创新创新能力成果显著,企业重视技术创新,组建了技术团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3%以上,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5.经营成效:企业近两年经营情况良好、成长性好。

(三)直通车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

1.企业近两年实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

2.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在5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近两年主持制(修)订1项及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4.企业近两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五名。

5.企业近两年获得“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市级复赛或省级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进入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满足一项即可)。

6.企业或其主导产品属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名录。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企业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交给所在地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县区初审。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申报条件对所有申报企业进行资格条件、真实性、违规和不良记录等内容的审核、实地考察和函询,并将审核合格确定推荐的企业以正式文件报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三)第三方评审。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组依据《晋城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根据评价、核实情况,择优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呈交中心党组会审定后,在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发文认定。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发文认定,并在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公告。



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扶持对象及奖励政策


☆ 政策对象

·规下工业企业:规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年主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小升规”)。

·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凡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视同“小升规”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

·限(资)上企业:以其他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向以工业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转型升级,达到规模后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

☆ 奖励程序

·重点培育。企业向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市、县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升规入统重点培育库,每月按时上报相关指标数据,同时列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进行监测。

·申请入规。规下工业企业、限(资)上拟转工业库企业达到入规标准后,每年约在10月份左右,按照统计部门年报要求,向县级统计部门申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报入库,经县、市、省级统计部门逐级审核,国家统计局审定后,确定“小升规”企业名单。(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在达到入规标准当月即可申请)

·资金兑现。由统计部门反馈升规入统企业名单,经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地踏勘核实后,兑现拨付升规入统奖励资金。

☆ 优惠政策

·政策支持方面:从资金奖励、环保扶持、社保补贴等方面制定有相应政策优惠措施。

·要素支持方面:从金融支持、税收奖补、企业减负、用地需求、人才支撑等方面制定有相应扶持措施。

·指导帮扶方面:主要从组织领导、业务指导、运行监测三个方面为企业升规入统提供保障。

☆ 资金奖励

·省级层面:2018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意见》(晋政办发[2018]89号),“小升规”奖励额度30万元,且对连续在规2年及3年的“小升规”企业再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2020年12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我省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指导意见》(晋办发[2020]38号)将新开工(投产)、转库“小升规”企业纳入奖励范围。

·市级层面:2021年9月2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21]35号),明确提出:市级财政对当年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奖励。首次“小升规”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库的,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未退出的,再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凡属于工业“四基”领域、《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和全省十四个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升规工业企业,除了享受“小升规”奖励扶持政策以外,另外再一次性给予每户30万元的奖励。

·县级层面:各县(市、区)、开发区均制定有相对应的奖励扶持政策。奖励资金额度从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

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经济监测科

联系电话:0356-6996261

(来源: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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