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泽州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经依法审查,确认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43个、行政检查主体41个,现公布如下:
一、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43个)
泽州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泽州县粮食局、泽州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泽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泽州县数据局、泽州县民营经济发展局)
泽州县教育局
泽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泽州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泽州县商务局)
泽州县公安局
泽州县民政局
泽州县司法局
泽州县财政局
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泽州县自然资源局(泽州县规划局)
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泽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泽州县交通运输局
泽州县水务局
泽州县农业农村局
泽州县林业局
泽州县文化和旅游局(泽州县文物局)
泽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泽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泽州县应急管理局(泽州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泽州县审计局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泽州县知识产权局)
泽州县统计局
泽州县医疗保障局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泽州县政务信息管理局)
泽州县能源局
泽州县档案局
泽州县新闻出版局
泽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下村镇人民政府
大东沟镇人民政府
川底镇人民政府
周村镇人民政府
南岭镇人民政府
犁川镇人民政府
山河镇人民政府
晋庙铺镇人民政府
大箕镇人民政府
南村镇人民政府
金村镇人民政府
柳树口镇人民政府
高都镇人民政府
北义城镇人民政府
巴公镇人民政府
大阳镇人民政府
二、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41个)
泽州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泽州县粮食局、泽州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泽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泽州县数据局、泽州县民营经济发展局)
泽州县教育局
泽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泽州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泽州县商务局)
泽州县公安局
泽州县民政局
泽州县司法局
泽州县财政局
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泽州县自然资源局(泽州县规划局)
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泽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泽州县交通运输局
泽州县水务局
泽州县农业农村局
泽州县林业局
泽州县文化和旅游局(泽州县文物局)
泽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泽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泽州县应急管理局(泽州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泽州县知识产权局)
泽州县统计局
泽州县医疗保障局
泽州县能源局
泽州县档案局
泽州县新闻出版局
泽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下村镇人民政府
大东沟镇人民政府
川底镇人民政府
周村镇人民政府
南岭镇人民政府
犁川镇人民政府
山河镇人民政府
晋庙铺镇人民政府
大箕镇人民政府
南村镇人民政府
金村镇人民政府
柳树口镇人民政府
高都镇人民政府
北义城镇人民政府
巴公镇人民政府
大阳镇人民政府
泽州县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在泽州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县直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县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县司法局审查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在泽州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
本通告公布后,原《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泽政函〔2024〕12号)同时废止。
泽州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23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