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督办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部环督函〔2020〕1号) | |||||||
序号 | 市 | 县(区) | 污染源名称 | 主要问题 | 查处情况 | 整改(进展)情况 | 整改期限 |
1 | 晋城市 | 泽 州 县 |
太焦高铁TJZQ-10项目部 | 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正在施工,存在问题:1.挖掘机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湿法作业;2.破碎上料口正在上料,封闭彩钢破损;3.运输车辆未覆盖。 | 经调查,该工地施工方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经询问现场负责人了解到2019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现场检查时,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挖掘机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湿法作业;2.破碎上料口封闭彩钢板破损,存在无组织扬尘逸散现象;3.运输车辆未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 | 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对该工地施工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6万元罚款;该工地施工方在挖掘作业时,已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运输;同时对破碎上料口破损的彩钢板进行了修复、更换。 | 已整改 |
2 | 晋城市 | 泽 州 县 |
太焦铁路晋城东站施工工地 | 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正在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现场扬尘明显。 | 经调查,该工地施工方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1.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现场检查路段为泽州县金村镇水东村至郭背村之间的乡村道路,不属于太焦铁路晋城东站施工工地范围;2.施工过程中存在露天焊接作业,烟气未进行有效收集处理的现象。 | 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对该工地施工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金村镇组织洒水车对水东村至郭背村之间的乡村道路定期进行了洒水降尘;该工地施工方已配备焊接烟气收集处理装置,并同步运行。 | 已整改 |
3 | 晋城市 | 泽 州 县 |
南牛线西侧焚烧秸秆点 | 现场检查时,在南牛线西侧100米处发现焚烧秸秆现象,现场浓烟明显。 | 经调查,秸秆焚烧点位于巴公镇郭家庄村环村路附近,南牛线西侧约100米处。由于接到转办问题时间距现场检查过去近两周,现场痕迹已不明显,无法确定当事人。 | 巴公镇就郭家庄村党支部、村委会秸秆禁烧工作监管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全镇予以通报批评。并加强了监管巡查力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 已整改 |
4 | 晋城市 | 泽 州 县 |
泽州县安晟通石灰岩矿有限公司 |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调阅企业车辆运输记录及监控,发现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存在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进行运输的行为,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运输车辆管控措施。 | 经调查,2019年11月22日8时,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按照应急减排要求,橙色预警时该企业应执行“禁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国Ⅴ及以上(含新能源车)运输量减为正常运输量的50%”的应急减排措施,但该企业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存在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的现象。 | 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对该企业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该企业已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 已整改 |
5 | 晋城市 | 泽 州 县 |
晋城市铁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申匠集运站 |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经调阅企业车辆运输记录及监控,发现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存在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的行为,未按要求落实运输车辆管控措施。 | 经调查,2019年11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印发了《关于保障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煤炭供应的通知》(泽环字〔2019〕81号),允许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定向给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供应煤炭,但煤炭供应时只能使用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在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备案的36辆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在车辆备案过程中,晋E76991车主提供的发动机环保信息为虚假信息,且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无法核实,误将其列入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 | 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已停止晋E76991重型载货车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定向拉运货物的资格。 | 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