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时间: 2020年9月14日 回复时间:2020年9月21日
【网民反馈】常先生反映:他6月11日因腿部半月板磨损在晋城大医院住院治疗,6月19日出院,不慎将山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原件丢失,曾到泽州医保进行医疗报销,告知需到医院补办丢失票据,但医院只提供复印件不予提供原件,医保部门要求报销必须提供原件,导致无法报销,请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理。
【县医疗保障局 回复】经县医疗保障局调查并落实,现回复如下:根据常先生反映的问题,县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查阅了相关文件,根据《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1]23号)以及《关于印发晋城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晋市医保发[2020]35号)文件规定,出院报销需要提供出院收费票据原件,因常先生的出院收费票据原件丢失,县医保中心不予报销。